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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來接到好友的求助電話,情況大致是這樣:

他在有名的房仲公司上班(永●),公司要他以兩筆房地作為擔保。
原因是:如果故意搞鬼、出差錯所造成的賠償,要用這兩個房地賠償。
為了工作,他父母拿出房地擔保。
結果公司制度又變了、更上一層樓,除了拿出兩筆直房地擔保,
還要請兩個朋友做擔保。萬一房地賠不完,還要朋友連帶...

他找我幫忙擔保,考量自己的情況,這是無法答應的。
又從他那邊得到訊息,原來信●、其他的房仲也有類似的制度。
不知道是否我太不合乎這個社會價值、不成熟或幼稚,
我對這種制度感到非常的反感。

充滿不信任的制度。
傳統討論勞動關係,爭議在於勞資對等、還是勞動若是需要資方賦予保障,
沒想到台灣奇蹟是勞動方反要給資方保障?! (恩...不知道外國的仲介是否有這種規定。)
除了勞心勞力加班外,還有割地獻人質,來保證自己對君主的忠誠......
而且還不知道「搞鬼故意」的界定會被公司怎麼故意搞鬼威脅...

如果公司要避免所謂員工故意製造的損失,
發生損失時自然有法律方式去求償,而且也比較多錢請律師XD
而不需這種擔保制度;
另外萬一員工沒辦法提供擔保(窮人想鑽錢還要先拿出一筆錢?),
難道還要走路嗎?

改天用e-mail去勞工局問問好了...
或是說我我太脫離社會了0.0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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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69LEF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